Sunxiaodong Lawyer

首席热线电话:

15618182206

专业的律师团队  完善的规章制度  专业的服务流程,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
平台自有专业首席顾问,用不低于10000小时专业经验,时刻守护着你
业务领域 / BUSINESS AREA​
债与合同
房地产
PROPERTY DISPUTES
DEMOLITION
COMMERCIAL CONTACT
刑事辩护
CRIMINAL DEFENSE
公司股权
行政诉讼
LITIGATION
THE BATTLE FOR EQUITY
征收权益
股东退出公司尚未办理工商手续时能否行使股东权?
来源: | 作者:sunxiaodong | 发布时间: 2018-06-23 | 841 次浏览 | 分享到:

股东身份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基础,如果股东退出公司、但是却未办理工商手续时,能否继续行使股东权利,则是一个值得分析的问题。

 

【基本案情】20047月,黄成人与冯任共同出资成立了远大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元。其中,冯任出资400000元,黄成人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00000元,冯任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成人担任公司经理兼任工程师。后来黄成人与公司因工资等问题发生纠纷,提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期间,黄成人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与黄成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黄成人支付补偿;黄成人的20%股权转让给冯任。黄成人进行了股权转让,但是尚未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黄成人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远大公司发出股东权利要求书,要求查阅公司账簿。

 

【法律规定】公司法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法理分析】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自宜权和共宜权,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共宜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全面了解,有效实现股东利益,全面保护股东权利而设立的。黄成人以非专利技术与冯任共同出资设立了远大公司,黄成人作为公司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享有股东相应的权利。但是,后来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黄成人进行股权转让,在该协议签字生效的时候起,黄成人已经脱离了公司。尽管黄成人的股权转让手续在工商登记机关尚未办理完结,但是就公司、黄某、冯某而言而言,黄某已经不在市公司股东,不应再享有知情权。因为黄某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全面地解决了其与远大公司之间的关系,应推定他知晓公司的相应情况,且其已经不是公司股东,在此情况下其诉讼要求很难实现。

 

(作者简介:孙晓东,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京大律师事务所企业与公司法务部主任。业务范围:主要从事企业公司法律事务的服务,主要包括:公司注册、企业公司改制并购与资产重组、公司证劵、公司股权股权投资与转让、股权基金私募、公司上市、公司税务筹划、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合同管理、企业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企业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宗旨:直面世间风云,笑看人生百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时光易逝,容颜易老,唯对公平正义之信仰不变。愿以诚挚之心,恭迎八方之宾。企业与公司法务专项咨询电话:15618182206;电子邮件:sxd5258@hotmail.com;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036号隆宇大厦2403室。

 

最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