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xiaodong Lawyer

首席热线电话:

15618182206

专业的律师团队  完善的规章制度  专业的服务流程,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
平台自有专业首席顾问,用不低于10000小时专业经验,时刻守护着你
业务领域 / BUSINESS AREA​
债与合同
房地产
PROPERTY DISPUTES
DEMOLITION
COMMERCIAL CONTACT
刑事辩护
CRIMINAL DEFENSE
公司股权
行政诉讼
LITIGATION
THE BATTLE FOR EQUITY
征收权益
去法院起诉离婚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 | 作者:sunxiaodong | 发布时间: 2018-08-09 | 1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孙晓东婚姻律师表示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以下法定条件和材料,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孙晓东律师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上海继承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上海公司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刑事律师,上海动迁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债务纠纷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劳动纠纷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上海知识产权纠纷律师,上海商标专利律师,上海商标专利纠纷律师,公司股权律师,公司股权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应收账款管理,知识产权纠纷,民事纠纷,商业纠纷,公司纠纷,公司诉讼,合同纠纷,商标专利纠纷

最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