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设立的目的就是在当事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法定的关系,能够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正常情况下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当一些特定情况的泛起,就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我们需要了解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前提,以避免纠纷的产生。
《合同法》第94条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公道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划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如供货方甲公司(出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出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门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
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昭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所谓昭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好比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公道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
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假如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旧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纵贯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公道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哀求履行的通知,公道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预备时间。
公道期限的是非,应当根据合同的详细情况确定。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划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绝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绝条款。
"法律划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的有关划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划定。
合同是维护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公道正当的依据,不可等闲更改,更不能够等闲的违约毁约,假如您碰到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情,一定要在知足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前提的条件下解除合同,这样才能使您的利益不受侵害,假如您碰到了这方面的困惑,可以找孙晓东律师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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