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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受到证监会处罚,孙晓东律师为股民维权
来源: | 作者:sunxiaodong | 发布时间: 2018-08-14 | 185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6月,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尔康制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其在2015年、2016年虚增利润近2.5亿元,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尔康制药2016年4月6日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2017年4月21日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同年5月10日宣布停牌。2017年8月9日,尔康制药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稽查。2018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尔康制药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88万元,虚增利润1585.973504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的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孙晓东律师认为,投资尔康制药的投资人可以进行索赔。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本案的索赔条件为:于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前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17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在2016年4月6日及以后(含当日)买入尔康制药,并在2017年8月9日及以后(含当日)卖出或持有尔康制药,并造成亏损的股民都可以索赔。目前尔康制药已被湖南证监局认定信息披露违法,所以此案投资者胜诉的可能性极高。对于虚假证券陈述的民事赔偿问题,相关规定已给出了明确、可操作的指引,投资者索赔已不存在障碍。此外,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索赔的积极性越高,越能对上市公司形成外部压力,敦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信披。
据证券时报网2017年12月5日报道,尔康制药董事长帅放文向投资者公开表达歉意,并承诺赔偿,同时表示公司目前运营正常,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相关投资者赔偿事宜,“只要我活着,就要把它全部赔掉。”
孙晓东律师正在积极为投资者维权,通过诉讼方式为尔康制药的股民索赔。首批投资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获得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请尔康制药的股民继续联系孙律师,向尔康制药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尔康制药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股民损失。
孙晓东律师简介:法学博士,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证券股权律师,电话:15618182206,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01室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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