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实: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目,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 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进储蓄所名称及 地址,是按期仍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 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详细的数额,由谁把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进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进状况(工资,奖金,补助,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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