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xiaodong Lawyer

首席热线电话:

15618182206

专业的律师团队  完善的规章制度  专业的服务流程,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
平台自有专业首席顾问,用不低于10000小时专业经验,时刻守护着你
业务领域 / BUSINESS AREA​
债与合同
房地产
PROPERTY DISPUTES
DEMOLITION
COMMERCIAL CONTACT
刑事辩护
CRIMINAL DEFENSE
公司股权
行政诉讼
LITIGATION
THE BATTLE FOR EQUITY
征收权益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
来源: | 作者:sunxiaodong | 发布时间: 2018-10-27 | 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说到签合同和合同担保人,相信大家都不会目生吧,我们在良多合同中都需要合同担保人,担保人也担任着很重要的角色责任。

  那么,大家知道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吗?下面,孙晓东律师网小编将会为大家具体的先容一下这个题目的相关知识。

  变更合同担保人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划定。

  1,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 债权人的变更。

  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确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

  因为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清偿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所以《解释》第二十八条的划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商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依其划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需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

  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确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

  因为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为了保护保证人的正当权益,《解释》第二十九条划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门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门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门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依其划定,此种情形的主合同的变更,必需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但对于未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又被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主合同确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

  因为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变更在实践中并未几见,更普遍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因为这种情形的主合同变更包括清偿务人的变更,所以《担保法》和《解释》划定,此情形的主合同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目,价款,履行期限等详细划定的变更。

  依《担保法》的划定,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内容的,无论主合同变更的结果是加重清偿务人的责任仍是减轻清偿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种划定过于尽对,不绝公道,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在实践中,保证人借口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而拒尽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

  《解释》宣布后,主合同内容变更并不当然导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释》第三十条划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目,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门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商定的或者法律划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依此划定,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合同变更后,债务人的债务减轻的,因为减轻后的债务没有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所以保证人对此应承担保证责任,即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原合同商定的保证期间,原合同没有商定的,则为法律划定的保证期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收拾整顿的关于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这个题目的知识,包括主合同主体变更和主合同内容变更等。

  合同变更担保人过程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知识比较多,建议大家不要等闲随便变更,先咨询孙晓东律师网再做决定。

孙晓东律师网,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继承律师,上海继承纠纷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好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海公司律师,上海刑事律师,上海动迁律师,上海债务纠纷律师,上海劳动纠纷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上海知识产权纠纷律师,上海商标专利律师,上海商标专利纠纷律师,公司股权律师,公司股权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应收账款管理,知识产权纠纷,民事纠纷,商业纠纷,公司纠纷,公司诉讼,合同纠纷,商标专利纠纷
最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