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买卖不破租赁”,通常指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租赁关系未到期,承租人仍然有权使用租赁物,至租赁期限届满,买受人不能以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而否认原租赁关系存在。
“买卖不破租赁”,是有法律依据和出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以及《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告诉我们,特别房产买卖过程中,不论卖方,还是买方,都要注意房产租赁关系对房产买卖产生影响,房产交易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房产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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