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问题我朋友(女方)和他前夫(男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房产等都归男方所有,男方重组家庭后,其妻有个女儿,她是带女改嫁。那么女方的孩子对男方的房产还有继承权吗?跟男方现任妻子的女儿的继承权是否一样?比例如何分配?有没有先后顺序?一个跟男方有血缘,一个跟他没血缘,有分别吗?
这个问题要先看男方再婚时,女方带来的孩子年龄多大,如果该孩子当时未成年或已成年但没有行为能力,并且孩子和继父与母亲一同居住,继父对孩子履行了抚养义务的,这个孩子就享有同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继承发生时,需要首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一半归男方现任妻子所有,剩下的部分再分成三等分,现任妻子、婚生子女、继子女各一份。房产如果是男方作为房屋产权人,没有与再婚妻子办理共有,应该算作男方的再婚前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男方先于再婚妻子过世的情况下,该房产也是分为三等分,现任妻子、婚生子女、继子女各一份。
详细可见: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①、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②、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①、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②、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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