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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谈婚姻财产哪些不能继承
来源: | 作者:sunxiaodong | 发布时间: 2018-11-18 | 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婚姻财产哪些不能继承,在婚姻家庭中夫妻财产有可以继承的,就有不可以继承的,那么婚姻财产哪些不能继承呢?孙晓东上海继承纠纷律师今天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婚姻财产哪些不能继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人身权利
  
  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包括: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被继承人的财产。
  
  1、国家、集体的财产;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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