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xiaodong Lawyer

首席热线电话:

15618182206

专业的律师团队  完善的规章制度  专业的服务流程,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
平台自有专业首席顾问,用不低于10000小时专业经验,时刻守护着你
业务领域 / BUSINESS AREA​
债与合同
房地产
PROPERTY DISPUTES
DEMOLITION
COMMERCIAL CONTACT
刑事辩护
CRIMINAL DEFENSE
公司股权
行政诉讼
LITIGATION
THE BATTLE FOR EQUITY
征收权益
夫妻一方独自卖房,合同成立不可撤销
来源: | 作者:sunxiaodong | 发布时间: 2018-11-24 | 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评析】
上海房产律师认为商某与荆某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应被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造成第三人利益收到损害的,则应认定合同无效。本案中当房屋所有权证发放后,登记所有权人亦仅载明商某一人,因此商某作为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有处分房屋的权利。荆某作为房屋买受人,已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争议房屋确系已经实际交付给其居住使用。荆某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完全有理由相信,商某就是争议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且即使争议房屋系刘某与商某共同共有,商某无权处分刘某所有份额,但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商某、荆某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荆某系善意取得争议房屋。故商某、荆某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主张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小结】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只要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任何恶意串通对抗第三人的行为,则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即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而不能随意撤销。

孙晓东律师网,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继承律师,上海继承纠纷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好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海公司律师,上海刑事律师,上海动迁律师,上海债务纠纷律师,上海劳动纠纷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上海知识产权纠纷律师,上海商标专利律师,上海商标专利纠纷律师,公司股权律师,公司股权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应收账款管理,知识产权纠纷,民事纠纷,商业纠纷,公司纠纷,公司诉讼,合同纠纷,商标专利纠纷
最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