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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还没有还完贷款,怎么分割?/离婚诉讼中贷款房屋分割问题
来源: | 作者:sunxiaodong | 发布时间: 2018-12-02 | 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房屋分割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极易引发巨大争议一类财产分割情况,随着当前房价的大幅攀升,房产作为固定资产,可能会耗费夫妻双方一生的积蓄来取得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和可得利益的归属也成了离婚案件争论最多的问题。

        贷款的房屋又存在了银行与购房人(贷款人)之间的贷款关系,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银行与房屋出卖人或其他专业的担保公司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等等,使得分割更为复杂化。再加上处理时须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利益,以及婚生子女的利益,又陷入到了更困难的境地。下面讨论两种典型的情况,帮助大家了解这里面的问题。

        第一种: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如何处理具体方法分割如下:

        1、 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竞价方式在理论上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对弱势的一方并不公平,也容易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所以在有些情况不适用竞价方式。如女方带着哺乳期的孩子,并且没有其他住房生活困难等情况,如果男方采用竞价方式获得住房,将使女方陷入巨大的困难甚至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住房归属,得房者给对方一半补偿,计算依据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3、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离婚贷款房如何分割还涉及到银行贷款问题的处理,因此,具体的分割还是咨询专业人员操作比较好。

        第二种情况: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除了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情况外,差额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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