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我国婚嫁风俗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如今女方索要高价彩礼的新闻屡见不鲜,因彩礼给多少发生矛盾而选择分手的未婚男女同样很多。那么“给了彩礼不结婚”是否还能够要回彩礼呢?司法实践中杨志峥律师接触了不少这种因为彩礼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故将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进行了如下梳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对返还彩礼的情形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彩礼的性质并非赠与。一般情况下,男方给女方彩礼都是以双方结婚为前提的,若支付彩礼后并未办结婚手续,那么彩礼必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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