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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表示是是否接受遗赠的,能否要求继承遗产?
来源: | 作者:sunxiaodong | 发布时间: 2019-01-21 | 1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孙晓东上海继承纠纷律师指出:遗赠是遗赠人采用遗嘱的形式将其财产的一冲毁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组织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而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形式,遗赠的效力与遗嘱继承的效力是一致的。遗赠自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效力。遗赠实际上是遗嘱继承的从属,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但一般意义上的遗嘱继承即狭义的遗嘱继承并不包括遗赠。

孙晓东上海继承纠纷律师指出,遗赠与遗嘱继承区别在于: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而受遗赠人的范围比遗嘱继承人的范围要广,可以 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人。
(2)遗嘱继承在接受遗产时,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必须同时继承。如果遗产中有债务,遗嘱继承人必须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受遗赠的仅仅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即受遗赠人接受的是清偿税款和债务之后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3)法律对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放弃继承的要求不同。《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如果受遗赠人没有及时表示接受遗赠的,不能要求继承。对于这部分遗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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