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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 作者:sunxiaodong | 发布时间: 2019-02-10 | 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之间赠与的房产可以分为共有财产赠与和婚前财产赠与。针对共有财产中赠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针对婚前财产赠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综上,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夫妻之间关于房屋产权的转换,一般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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