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缺乏有效要件、不能补救而自始无效的情形,那么什么情形下合同无效呢?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今天,孙晓东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与后果”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所禁止的;(2)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3)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刑事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凡我国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社会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均可列入社会公共利益中。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而不论主体的主观状态。
(二)有权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合同效力的确认,事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不能放任私权主体随意认定合同无效,非法定机构认定合同无效的,不产生合同无效的效力。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认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该条款表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去其效力。
(2)民事等责任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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