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并不了解“结算单”是什么。甚至连有些律师都不太了解。结算单是指房屋被征收后,征收单位按征收补偿协议、基地的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户进行结算的单据。
房屋征收中,有些费用是在房屋腾空、签约期满以后才进行结算的,这些费用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尚未明确,自然也不会在征收补偿协议中载明。因此,征收补偿协议中列明的补偿款数额,并非该户获得的全部利益金额。有些费用,例如搬迁奖励费、冲点奖励费、过渡费等,都要等到该户结算后才能明确,并且在结算单中载明。由此可见,结算单才是真正能够反映出被征收户获得补偿款情况的文件,也是被征收户领取补偿款的依据。
在分割房屋征收利益的诉讼案件中,应该根据征收补偿协议和结算单,来确定系争房屋应得的补偿款数额。因此,有经验的诉讼律师,会依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结算单,来确定当事人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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